跬步千里

跬步千里。

民国石家庄的城市丐帮

像其他所有大城市一样,新兴的中小城市石家庄同样遇到了比较严重的乞丐问题。由于在民国时期石家庄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不稳定,社会管理秩序混乱,“各处难民来石觅食者,踵趾相接,日不暇给”。乞丐占据石家庄城市游民总数的首位。

城市街头的乞丐与日俱增

在民国时期石家庄的游民中,逃荒的难民不计其数,每天都是络绎不绝。流浪街头的灾民大多都是在家乡遭受灾荒后,扶老携幼外出逃荒,才来到石家庄寻求生路。当时石家庄的游民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有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等邻近省份的。其中河北本省的人最多,有大名、魏县、宁晋、晋县、沧州等地。外省大都来自于河北交界的邻县乡下。城市大量游民的增加,使得流落在石家庄街头的乞丐与日俱增。

本市乞丐帮规与乞讨方式

乞讨是游民们在无以为生的情况下,不得已的选择,许多游民因为找不到工作,断绝了经济来源,而且所带一切物品消耗已尽,只好沿街乞讨。在大街上乞讨,靠别人的怜悯和施舍为生的社会群体,俗称“乞丐”、“化子”、“叫化子”、“要饭的”。其中,有的是因暂时遇难而沦为无奈的乞讨者,如度过青黄不接之后情况略微好转,便去改做其他工作,马上结束乞丐生活,他们不愿长期以乞讨为生。也有的则是长期依赖乞讨过活,有了职业化的倾向。一般而言,职业化的乞丐都会分别加入到某一个丐帮,过上有组织的乞讨生活,唯有如此,才能够保证所从事的乞讨生活具有长期稳定性。

民国时期石家庄的乞丐群体组织,一方面沿用传统习惯管理丐帮,另一方面也根据新情况,自行制定一些“土制度”,以便管理所有讨饭化子的行动。他们将城市中乞丐的乞讨方式规定为三种类型:第一,固定乞讨地点。“求乞的化子只能在指定的地段坐地讨乞,未经同意不准任意移动”;第二,沿固定街道流动叫乞。“可以在指定的街道走街串巷,高声叫喊求乞”;第三,挨户登门讨乞。民国时期石家庄的丐帮有着严格的帮规,譬如,规定所有各类乞丐讨来的剩余之物,无论是吃的还是衣物,都要上交化子头统一分配,不许私入腰包。凡是犯规定的,要接受禁足、吊打、或者驱逐出石家庄。

民国时期石家庄的乞丐乞讨方式虽然主要沿用传统做法,但是,与其他各大城市的乞丐一样,进城的乞丐也有职业技巧翻新方式,或为传播,或无师自通。如果概括古今乞丐的传统行乞技能方式,大约为分为五大类:那些“告地状”和沿街作揖叩头的乞讨者称为原始型乞丐;那些打竹板说书、唱莲花落等卖唱乞讨者称为卖艺型乞丐;那些帮助别人提行李、帮助三轮车上桥、帮助办红白事等乞讨者称为劳务型乞丐;那些“拉破头”以伤残状乞讨的称为残疾型乞丐;那些以恐怖威胁手段乞讨者称为流氓型乞丐。民国时期在石家庄乞丐的乞讨方式中,原始型乞丐最多,卖艺型乞丐最少,残疾型乞丐次之,无赖流氓型的强索乞丐对社会秩序危害最大,劳务型乞丐是当地管理机关所主张和提倡的。例如,在石家庄一些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流浪者,主要依赖在闹市区向来往行人乞讨过活,有的残疾乞丐还能够引来报社记者关注。据《商报》报道,在东花园西口地方,某日下午四时许,有一名15岁幼童,两腿腐烂,坐地哭泣,向过往人要钱,为状厥惨。有的乞丐为了争得过路人的同情,有的残疾人脱下自己的鞋子拿在手里用鞋底(也有的用菜刀)拍打自己的前胸,把前胸打得青紫红肿,肌肉渗血。边打边喊,大爷爷、大奶奶可怜可怜我这残疾人吧!给点吃的,赏几个钱吧!悲惨的叫喊声和青肿渗血的前胸,实在令人惨不忍睹。

丐帮乞讨造成的严重社会问题

民国时期石家庄作为一座新兴的中小城市,本身吸纳能力十分有限,如此多的乞丐使这座城市在吃住行等方面都遇到极大挑战,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特别是乞丐的居住和吃饭问题极其严峻,许多城市流浪乞讨者就住在极其简陋的窝棚里,更有甚者只能露宿街头。对乞丐们而言,比居住更难的是吃饭问题,民国时期石家庄市民阶层中的绝大多数人生活都不富裕,即便碰上好心人,能够施舍一些食物帮助这些乞丐,但是,只能是偶尔为之,不可能像慈善机构一样每天都承担施舍义务。一旦有成群结队的乞丐轮流上门乞讨,任何个人恐怕都难免招架不住。久而久之,好心人也会关起大门,拒绝乞丐的乞讨。据一些逃荒者口述记录说:“讨饭吃,比什么都难。……最后饿得实在没有办法,就只好豁出去,跑到饭馆或卖饭摊上,见有人买饭吃时,上去抢一点。同情的人,见抢饭人饿得实在可怜,对被抢去的食物不仅不要了,还往往把剩下的也全给了抢吃的人。讨饭人碰上这样的好心人,都是就地跪下磕头道谢,感谢万分!当然,也有的人不这样,不仅把抢走的食物夺回来,还要踢上几脚,骂个不休……。有些抢吃的人,怕抢到手的食物被再夺回去,就往抢到的食物上吐唾沫,抹鼻涕,使抢到手的食物无法再要回去。”这种乞丐抢食手段是一种近乎卫生恐怖方式,比较有效,乞丐们纷纷效仿,使用者迅速扩大,最后随着“抢食维生者无计其数”的局面形成,城市正常的公共餐饮生活秩序就被完全打破了。城市中大量流浪者无论是主动或被动地选择了行乞,对社会公共秩序无疑构成一定威胁。特别是在商铺门前的无赖式乞讨,以及成群结队的乞讨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到城市形象,而且严重地阻碍了城市商业活动的正常开展。据史料记载,有时,甚至在石家庄繁华区域,“常有无业游民逗留逡巡,乘机窃取,扰乱商民”。

商会采取综合治理丐帮的举措

在石家庄城市化前期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形成了商人自治局面,地方捐税统由商会下属的税捐处负责征收,商会作为工商企业的组织形式,俨然成为履行类似地方政府职能的衙门。为了解决城市中乞丐群体影响市容和严重妨碍商业店铺正常营业问题,石家庄商会于民国六年作出决定,由商会出资在石家庄村西北隅龙王庙的右后方,购买一亩左右土地,修建贫民栖留所。当年,“盖起半砖半坯的矮平房五间,作为乞丐们暂时避风寒的聚栖之所。偶有乐善好施者也在此设点放赈舍饭,当时人称之谓‘穷人店’”。石门商会会长(后曾担任石门市市长)周维新,热心城市慈善事业,他以维护地方治安为名,通过商会拨款和募集捐款的渠道,又购地扩建了贫民栖留所和游民习艺所。后来将其合并,更名为贫民教养院,并附设两所小学及简易工厂。1928年11月改为石门救济院,增加设备,成立贫民工艺厂,内分12部门,在救济院内设有养老所、育婴所、孤儿院、残废院、妇女院,施医戒烟所等设备。


这样石家庄解决乞丐救济问题就有了政府和社会两条渠道:其一,救济城市广大乞丐的主要来源是依赖市民社会的私人施舍和赞助;其二,城市管理部门力所能及地提供了一些较为正规和常设的避风遮雨之所,并且在灾难严重时刻设粥场施粥,提供了非长期性的部分紧急救援。并以此对流氓无赖乞丐实施控制,譬如,在施粥时,“对有不良嗜好者不准领取”。

石家庄城市管理部门提供的贫民栖留所,俨然成为乞丐们的“化子王国”,它既是救济城市乞丐的措施,也是管理城市乞丐的措施之一,对改善城市街道秩序发挥了积极意义。羁縻乞丐的政策导向对乞丐们产生了一定约束作用。其表现之一是乞丐只能乞讨,必须严禁偷窃;其二是“以毒攻毒”,以乞丐治理乞丐。由化子头配备随从两人,“每日出巡街头巷尾,捕捉流落的乞丐,扭送进院”,乞丐在自觉地维持城市街头的治安环境上,由破坏者角色转变为了维护者角色。石家庄商会在实施“以毒攻毒”的管理策略中,发挥了化子头的权威作用。按照丐帮自己清规戒律产生的领导人,在管理乞丐的过程中具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石家庄商会赋予了丐帮帮主一定的特权,譬如,居住条件上享受了被称为“王宫”的单间待遇。对丐帮内部的一般性事物不干预,遇到重大事情必须干预之时,也注意尽力予以调解。特别是在乞丐内部形成严重派系斗争之时,例如,发生争夺乞丐“王位”,曾由商会的商团武装出面调解,为职业乞丐的群体与新生的烟毒成瘾沦为乞丐的群体之间划分各自的活动空间,最终以七里湾奶奶庙戏楼割给新生丐帮,才将这场丐帮争斗平息下去。凡属具有盗窃行为者,一旦被警察机关抓获,全部驱逐出市区。例如,石门市中山街警察分所,就曾将抓获的杨超群、何振生、李士中、王占春、王小宝、张吉年等六人,经审讯后一并驱逐出石家庄。

其实,关于如何治理城市乞丐群体以及如何评价对乞丐采取羁縻政策等,在商会内部意见并非一致,存有极大分歧。以周维新为首的慈善派,为筹集石家庄救济院经费可谓不遗余力。1933年发生粮荒之时,以周维新为首的慈善派焦急万分,最后使出杀手锏,“扬言将院内贫民全部放出,任其涌向街头讨饭求食”。由于周维新为首的慈善派与警察当局治理乞丐的方法观点比较一致,相互配合,联手向商会内部的反对派施加压力,才使得应急救济口粮得以落实。但是,此后石家庄救济院庞大的生活支出和生产投入,也给商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以致慈善派后来也不得不作出了逐渐压缩规模的社会救济方案。

救济院的出现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石家庄乞丐和社会游民问题,但是,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由乞丐给石家庄城市带来的部分社会问题。被收编入院的乞丐,男性乞丐进贫民院;女性乞丐进妇女院;儿童乞丐进贫民学校;有烟毒嗜好的乞丐先进戒烟院,强行戒忌;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残疾乞丐,经过简短培训,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救济院的生产机构系统,限于技术设备和组织管理水平,其经济收益很低,未能达到生产自救的目的,但对收容进院的贫民教以求生技能起到一定作用。由于石家庄救济院的名声越来越大,“传闻渐广,由是遐迩闻知,来者益伙”,到1934年,石家庄救济院拥有地基13亩3分8厘(含购买和租用),房舍264间,住院人数共计874人。贫民两级小学校一所,计初级四班,高级一班;贫民工艺制造厂,有胰皂、机织、缝纫、制鞋、木作、纸木盒、夹纸、针织、摄影、漂染、弹花等11部;养老、育婴、孤儿、残废、妇女、施医、戒烟等七所。当年经河北省府派员视察,因成绩卓著,受到传令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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