跬步千里

跬步千里。

李惠民:民国石家庄的洋商

近代通商口岸就是指与外国进行商业贸易的城市,通商口岸分为条约商埠和自开商埠,前者是由外国列强逼迫清廷签定条约出现的,后者是中国政府主动适应潮流自行开放的。1842年至1922年外国列强逼迫中国开放的通商口岸有79个,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中国自开商埠有30多个。这里所说的“开埠”,是专指“对外开放通商的商埠”。近代石家庄作为内陆新兴城市,始终未成为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城市。虽然石家庄是一个非开商埠,但并非封闭,洋商也并未绝迹,就国内外的商贸而言,也算得上半开放的城市。石家庄华洋杂处,商贾云集,竞争激烈,进出口贸易业务与日俱增。

民国石家庄没有外国独资企业涉足  

石家庄作为非开埠城市,除官商合办的井陉煤矿拥有德国商人汉纳根的股份,在石家庄开办炼焦厂之外,并未有外国独资企业涉足其他任何工商企业。井陉煤矿为官办企业,固定资产总额450万元,德商占112.5万元,河北省地方官股占337.5万元。不存在外国独资工商企业,并不等于说完全杜绝了与外企的经济关联,就取得了有利的经济独立发展环境。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缺少了开埠城市的外资设厂制造,非开埠城市也就难以直接与外资先进的技术设备接触,也就难以直接地接触到外资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曾经直接接受过法国铁路管理的正太铁路局中方管理者,对此有较为深厚的体会,他们认为法国的铁路管理制度对正太铁路产生了巨大影响。1933年从法国人手里接收铁路管理权后,局长王懋功先生对外企管理经验感触颇深,他说正太铁路开通运营以来取得的各项业绩,“不能不感谢本路法国职员过去办理的优良”,使我们从中学到了外国企业管理的许多经验。

石家庄作为工业发展滞缓的新兴城市,除了缺少通商口岸城市的市场开拓力度之外,基础设施根本无法与开埠城市相比。与众多的内陆中小城市一样,石家庄形成大企业少和商重工轻的局面,都与非开商埠城市严重缺乏工业基础的经济环境不无关系。

洋商并未断绝往来踪迹  

石家庄作为非开商埠城市,不准外国资本在此开设工商企业,并不等于外资未曾涉足此地,更不等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与石家庄没有任何瓜葛。随着华北铁路网络的建设,广大内陆地区所面临着最直接的经济环境,就是外国势力沿铁路线进行的逐步渗透。

由于不平等条约赋予了外商拥有“持照前往内地各处游离通商”的特权,石家庄地方官员也时常面临“华洋杂处,交涉繁难”的局面。当年京汉铁路刚刚修到石家庄时,外国商人就开始涌入石家庄,首批到来的外商租房开酒店和西餐馆,经营出售“洋酒面包零星物件”等小生意。法国商人经营的西餐馆占房8间,意大利商人经营的西洋酒店占房13间,拥有资本4927元。外国商人的这种行为明显与中外约章不符,而法国领事则认为,中国地方官员几年来对于在华北铁路沿途进行买卖的西方商人并未下逐客令,也没有发生过外商滋扰妨碍之事,说明此事对地方有益。因为正在修建正太铁路的外国人员常用的外国食物等货,在中国店铺内不易购到,直隶总督袁世凯提出“拟将西人需用食物或由火车转运,或由华人在附近铁路开设铺店”的办法,以解决筑路洋人的实际需要,并认为约章中载有明条不准洋商在内地开店行栈,地方政府必须研究确实办法,予以取缔,否则“洋人纷纷开设,将来恐难约束”。

果然不出所料,半年之后洋人所开店铺遍及铁路沿线。据《东方杂志》刊文评论,“车站处所开洋行及运卸客栈,名为闽人,实皆铁路参赞柯道贞贤,暗与法人合股。”在石家庄火车站附近开店经商的意大利商人佛尔内洛,以及法国商人郎风、菲利普地、尼格拉等人,因寻衅滋事,殴打石家庄村民,激起当地民愤,牵扯上官司,被中国政府分别照会意法两国领事馆,查禁了其在石家庄开设的饭店酒馆,结束了他们短暂的外商经营活动。

民国以后,石家庄接二连三地出现洋商开店设栈的情况,于是有关报告和新闻报道迭见层出。《石家庄警区呈报日本人榎元禄次郎在庄开设洋行与条约似属不符请核夺卷》记载,石家庄巡警报告发现“中华民国元年六月二十四日,有日本人榎元錄次郎在石家庄新南街路东,开设三井洋行售卖洋布、洋线及一切洋货,区官查中国与各国结约,非通商口岸不准外人开设洋行,今石家庄并非通商口岸,该日人在此设立洋行揆诸条约,似属不符国权,所系未敢听其自便,合具文呈,请监督核夺”。此后,在天津《国风日报》的要闻栏目上,又披露了“洋商于石庄自由经商一则”,引起舆论哗然。直隶地方官员高度重视此事,严加审查。透过石家庄清查洋行之举和清查结果,可以发现民国初年的石家庄虽然城市化刚刚起步,却由于其交通枢纽的优势地位而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吸引了众多的外商瞩目。法商、日商、英商等的外贸业务纷纷涉足石家庄,有的拥有合法采买手续,有的则雇用买办代理。 

直隶对外交涉官员在处理石家庄涉外商务事件过程中,绞尽脑汁,严格区分对象,谨慎地区别了几种处理方式。第一,对领有三联执照购买棉花的法商茂信洋行,因“于内地通商章程尚属符合,应毋庸议”。第二,对在新南街开设理发店的榎元錄次郎、中村幸太郎等,则需致函日本领事,“照约办理”。第三,对日人关定三开设的医院,感到非常棘手,“查医院与寻常行栈不同,且牌上有十字会字样,自未便勒令迁闭”。第四,对所谓委托买办经营的洋行,例如,“谦信洋行,实系中人修记靛行,代售谦信靛水”等商号,主要是区别属于纯粹华人经理还是华商假冒洋牌号。 

涉外商务纠纷的事件  

石家庄作为非开商埠,之所以涉外商务纠纷事件连绵不断,备受上级政府机构的关注,主要在于此地的铁路交通运输便捷,客观存在着大量的外贸生意。鉴于本地“非开商埠”的限制,地方各级政府只得不厌其烦地强调“随时访查认真稽考,倘洋商有违约情事,迅速呈报,以凭查核”。

根据近代不平等条约的规定,洋人只须缴纳一次2.5%的子口税,即进出口海关税5%的一半,内地货在路上道经之子口输交,洋货在海口完纳。此后照章查验免厘,可以自由进出全国内地市场,在通商口岸可以自由上下货物,大大方便了洋商深入内地市场。但是,洋商不得在非开商埠居住和开设行栈的规定,也限制了洋商们的行踪,所以必须依赖华商为其进出内地,推销洋货,收购土产。石家庄作为非开商埠不允许洋商设栈,洋商买办经营的必须改华商字号,对华商买办替洋商经营洋货或华商冒挂洋商牌号,审查监控甚为严格。

1916年日本三菱财团在石家庄设点,对石家庄及附近各县农民散发棉花“美种”(生产长纤维的棉种),从事经营棉花收购活动。另据《钱商三合永等禀称日商凭单运铁有碍商务请转呈取缔严重交涉示遵卷》档案资料记载,1917年日商末次政太郎在山西购买生铁2300吨,便因税捐问题引起纠葛,该洋商载运生铁大车64辆,计缴“铁厘”1692.2元,此案牵涉到日本驻华公使馆干预。这起涉外商务纠纷的关键所在是,该洋商领单购货程序不符,“以购铁在先,领单在后,因此理由不能准免内地厘税”。涉外案件所反映纠纷都是洋商收购土货子口半税征收管辖问题。

根据1915年津海关监督公署档案资料记载,英商聚立行买办孙某凭借津海关监督公署开具的三联单,赴石家庄采买猪毛猪鬃,大量收购了棉绒、山羊绒、寒羊皮、狗皮被、狗皮褥、山羊皮褥、寒羊马褂、猾皮(青山羊羊羔生下后1-3天内宰剥加工制成的毛皮)、羔皮等货物。日商清喜行的买办凭借日字三联单,赴石家庄采买蛋青、蛋黄等货物。地方政府与外商交涉大多围绕税收纠纷而展开,1921年直隶稽征税务总局在石家庄设立了第十六统税局。

石家庄虽然是一个非开商埠,但并非封闭,洋商也并未绝迹,就国内外的商贸而言,也算是个半开放的城市。石家庄华洋杂处,商贾云集,竞争激烈,进出口贸易业务与日俱增,进出口货物种类繁多,应有尽有,并没有因为地处内陆而隔断或减少其进出口贸易。特别是随着铁路枢纽地位的不断提升,洋商大多采取制定货色价格委托方式,由收购公司或货栈代为收买,“外洋棉纱由此转运络绎不绝”,总之,民国石家庄作为一个新兴的中小城市,“堪为我国繁盛商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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