跬步千里

跬步千里。

民国时期石家庄的外籍毒贩

在石家庄的制毒工厂中,外国奸商开办的毒品加工场所占据最主要地位,在外商制毒工厂中,又以日本人和韩国人的制毒工厂占据最主要地位。1929年“中华国民拒毒会”就日韩浪人在石家庄加工制造吗啡、海洛因、金丹等毒物问题,专门安排特派员秘密展开调查,最终形成的调查报告,被译成“西文报告,向国际提出抗议”。

    外部输入毒品屡禁不绝  

    民国时期石家庄的毒品泛滥成灾,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与外国毒贩的渗入参与有着直接的密切关联。禁毒机关也深切感到毒品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外籍毒贩源源不断地将毒品输入石家庄。《冀察调查统计丛刊》刊载的《河北省获鹿县地方实际情况调查报告》指出:“石门时有外国浪人携带毒品售卖,以致难于铲除净尽。”

    违法向石家庄运输毒品的部分外国人,除了利用石家庄便捷的铁路交通运输之外,还经常通过邮局邮寄的方式。外籍毒贩从外地寄来大批的鸦片烟,很少会受到邮件检查。据《省长训令查明石家庄大药房有无私存搀合毒物丸药具报卷》等档案证明,1919年天津常关查出全球药房,“由邮局蒙混,寄往石家庄支店出售”毒品的事实。邮寄的这种药品称之为“辣克丸”,实际上是一种掺合了吗啡丸的毒品。

    早在1918年5月,经天津医院采用“沃度酸还原法”化验,反应阳性,就被鉴定为含有吗啡或鸦片的毒品。石家庄全球药房到案发之时,已经向天津全球药房邮购了两年“辣克丸”。经查该药房的分账薄,邮购数量已达到五百余打(合计6000多盒)。上世纪20年代初,警察机关还查获过由日本人荒川作一在天津开设的全记商行,向石家庄济济堂医院邮寄毒丸的案件。石家庄这家医院以前就存在发售含有吗啡的“辣克丸”行为,石家庄拒毒分会与警察在邮局检查时,又检查出由天津寄济济堂医院包裹一件,内封含有吗啡的“辣克丸”10打,共计120小盒。警察在邮局内搜查时,当时还发现仍有济济堂留存未取的药丸119小盒。  

    外商制毒日韩占多数

    在石家庄的制毒工厂中,外国奸商开办的毒品加工场所占据最主要地位,在外商制毒工厂中,又以日本人和韩国人的制毒工厂占据最主要地位。

    1929年中华国民拒毒会就日韩浪人在石家庄加工制造吗啡、海洛因、金丹等毒物问题,专门安排特派员秘密展开调查,最终形成的调查报告,被译成“西文报告,向国际提出抗议”。据该报告披露,早在1912年,日本人小川藤三郎就以收购梧桐为名,进驻石家庄开设小川洋行。他的洋行一直在从事暗中贩卖麻醉药品,制售黄色金丹。1913年至1914年,韩国人韩景伯以开设客栈为名,进驻石家庄开始进行地下贩毒活动。到1918年日韩毒贩在石家庄开设石德崇洋行、天和洋行之后,他们的贩毒行径便由地下转入为公开。日韩毒贩“所卖之吗啡、海洛因,有装在卷烟上嗅闻者。海洛因有大料子、假料子之别。一个料子,可作四个假料子,四个假料子值洋二千一百元。此物之来源,十分之九来自天津租界各大洋行,日本租界为尤甚,十分之一运自汉口。”

    据1928年的调查统计,当年旅居石家庄日籍商家15户,韩籍商家57户,共计有72家,其中就有47家在从事制毒贩毒活动。据石门拒毒分会报告,大多数的侨居石门的日韩浪人“均以贩卖鸡子、瓷器为名,实则暗售金丹吗啡等毒物为生”。他们为了在石家庄站稳脚跟,不惜重金贿赂警察机关。据《各省烟祸概述》一文披露,石家庄“每换警察厅长一次,日人运动一次,每月日人商会出款洋一千三四百元。”在石门居住的日韩浪人,每年贩卖海洛因59138两,贩卖金丹15000袋,吗啡4800两。其销售价格为海洛因每两60元,金丹每带45元,吗啡每两90元。每年毒品销售额共计达到了465万余元。

    有些外籍毒贩是采取与当地奸商联合方式,进行毒品加工包装。主要是驻石家庄的法国人与本地华商勾结,一同制毒贩毒。例如,1921年在石家庄正太路13号的洋人住所内,查抄了一处中外合办的毒品窝点,共起获金丹丸药250袋。运往警局的那些被查抄毒品、制药器具、毒质药料有两大车,经统计此次没收赃物约合五万银元。中外主犯均在逃,仅抓获法国厨师一人。  

    民众强烈要求查处日韩毒贩  

    外籍毒贩在石家庄日益猖狂的制毒、贩毒活动,致使染毒区域不断向周边县域迅速扩展,受毒品伤害的人员日趋增加。外籍毒贩的所作所为,引起石家庄广大民众的极大愤慨,1928年10月10日,石门各界民众团体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禁毒大游行,民众“气甚高昂”,强烈呼吁社会各界高度警醒,强烈要求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将日韩毒贩驱逐出石门。本市警局在巨大社会压力下,一方面开始搜集证据,一方面通过北洋政府天津交涉署向日本领事交涉,对掌握充分犯罪证据的日韩毒贩实施稽查,先后共缉获18名日韩毒犯。

    警察机关曾于1919年在石家庄济济堂查获毒贩黄川作一,1924年6月在石家庄丰泰公司查毒贩松下末吉,1924年7月和1924年9月在石家庄有憐医院两度查获毒贩永由茂吉,1924年8月在市内查获毒贩奥清三,1924年9月在石家庄天和洋行查获毒贩隶良常好等2人,1924年9月在石家庄丰太公司查获毒贩山胁清太郎等,1928年10月在市内私人住宅查获毒贩白爱洛,1928年10月在市内私人住宅查获毒贩金鸣祚,1928年11月在石门平汉车站及私人住宅查获毒贩小川藤三郎,1928年12在市内私人住宅查获毒贩宋智泳,1929年1月在市内私人住宅查获毒贩庐仲铉等6人。上述外籍毒贩的犯罪事实在石门公安局、获鹿县法院、天津交涉署有案可稽。

    此外,还有一些被调查的毒贩,如韩国人韩景伯、李章德、白根珠、洪龙范、李汉点,日本人高田滕泓佐等,因没有及时抓获毒犯的实据,其涉及的案件未能彻底结案。  

    对外籍毒贩的驱离 

    从古今中外的历史看,由惩治外籍毒贩而引发外交行动的情况不少见。民国时期,石门公安局处理此类案件格外小心。高槐局长此前因禁毒不利多有诟病,特别是此次查处日韩毒贩属于涉外案件,“稍有未善,即恐牵动外交”,于是采取了“妥慎办理”的方式。一方面出动石门各区警员,详细调查侨居日韩人数、姓名、住址、房东,并召集房东会议宣布,援引北平和太原的外籍人租赁房屋规则,须报经公安机关核准。而且规定了期限,房东必须在限期内与日韩人解除租住协议,否则以串通作弊严肃处理。或者房东能够主动报告日韩毒贩之毒品所在,一旦所租房外籍人士被抓获,“准获房主无罪”。另一方面在火车站派驻大量警察执勤,对毒品运输线加大稽查力度,以切实断绝驻石日韩人的毒品来源。由于此次行动投入稽查的警务人员多,不仅获的社会各界强大的舆论支持,并且将稽查毒品与驱逐毒贩一并“规划程序”,给外籍毒贩形成了“各方激迫”的巨大压力,所以取得明显效果,输入石家庄的毒品数量竟然大大骤减。

    房东们驱赶行动进行得并不顺利。驻石日韩人不肯轻易撤离,他们百般耍赖,拒不同意解除租房协议,房东纷纷向公安局求援。公安局以避免酿起外交纠纷和保护日韩人为名,分派大批干警到各个日韩毒贩居住地轮番值岗监视,局长亲自进行查岗督饬,向日韩毒贩继续施加压力。与此同时,公安局果断将已经掌握贩毒实据的日人小川藤三郎、韩人庐仲铉等,“咨送交署究办”。最终在石门警方近三个月的一系列缉毒组合行动压力下,涉案日韩毒贩“群起惊惶,不敢再事逗留”,全部陆续撤离石家庄。

    由于此次驱逐日韩毒贩事宜计划周至,不仅将十数年来石家庄地方蠹害消弭,而且又未引起外交上的纠纷麻烦,省政府为此给石门公安局局长高槐记大功一次。石门全市商民为他建立了《石门公安局长高公德政碑》,石门商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张廷元书撰写了碑文,石门市长周化邦为此碑题写了“同吾好恶”四个字。2004年9月在火车站公交枢纽总站工地施工时,竟然发现了这块石碑,目前此碑已交由本市文物保护单位专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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