跬步千里

跬步千里。

民国石家庄的卫生管理

民国时期,石家庄已经将公共卫生治理纳入到城市环境管理的范畴,初步制定了部分简单管理的规定。“凡正街之饭馆,一律禁止在门前设置锅灶,及其他饮食物品”。凡是摆摊销售食物者,亦必须添设玻璃纱罩,以重卫生。坚决制止那些走街串巷的小商小贩乱扔菜叶的现象,即便是偏僻街巷的乱扔菜叶,“殊于观瞻卫生均有妨碍,当令各分局督饬巡逻警、长警,于出勤时,随时注意取缔”。只不过,当时没有环卫处等机构,行使职责的是警务机关。

    

    城市公共卫生的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石家庄的公共环境卫生,长期归属于警察机关管理。直到1927年4月29日,“石门市公所”正式举行就职仪式后,设置了市政管理的卫生科机构,由其负责石门市卫生行政事务管理。但是,1928年12月全国所有市政公所撤销后,石门市卫生科机构设置随即取消。石门行政仍归属获鹿县管辖,而石门警察厅则改为公安局,直接隶属河北省政府民政厅。此后,尽管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内容和管辖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各类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履行的最主要职责,就是对城市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医生的审批、监管、取缔等项医政管理。

    1930年12月2日,石门公安局改为石门特种公安局后,即由第四科负责承担管理城市公共卫生的职责。石门特种公安局第四科承担的公共卫生管理的职责有:1、城市卫生警察的指挥、调遣及监察事项;2、城市街巷道路沟渠之清洁及污土秽物的搬运事项;3、城市公共食用水井的管理事项;4、城市公共厕所的清洁管理;5、城市肥料公司及粪夫的管理;6、城市企业和居民卫生监督检查;7、城市中旅店、饭店、澡堂、旧货店及其他公共娱乐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8、城市菜市场以及菜贩的卫生监督检查;9、城市食品销售的卫生监督检查;10、对中西医院看病诊治的监督管理;11、对销售中西药品的质量检验监督;12、预防传染病等事宜;13、督促种痘等防疫事项;14、城市市民医疗保健及死亡检验事项;15、其他城市卫生警察事项。 

    公安局下设卫生队,“卫生队设队长一人、长警及卫生夫若干人,承长官之命,分别指挥办理卫生清洁事务”。30年代初,卫生队设在同乐胡同西口,队长由陈锡融担任;卫生分队设在桥东休门道街昌平里,分队长由赵得泉担任。

    1939年建市政公署后,成立了石门市卫生委员会,将一般性城市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划归于警察所保安系。为了加强城市防疫工作管理,又成立了石门市防疫委员会,专责办理防疫事项。

    1939年建市政公署后,成立了石门市卫生委员会,将一般性城市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划归于警察所保安系。为了加强城市防疫工作管理,又成立了石门市防疫委员会,专责办理防疫事项。

    政府规定各家各户需自备垃圾箱、秽水桶  

    城市与乡村比较而言,由于消费水平大为增加,又成为了生活垃圾的生产场,城市规模越大越发达,垃圾量越大。在传统农业社会里,乡村居住环境相对分散,人们习惯了各扫门前雪。城市化之后,空间环境较之以前有了很大变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们依然普遍保存着传统的认识,对公共环境卫生则关注不够,即“至于公共之街衢,何遂置不复问,或谓街市甚多,扫除亦难遍及”。

    如何解决城市公共环境卫生问题,曾反复地被提上市政日程,逐步在寻找解决方案。特别是出于卫生防疫的压力,30年代石门公安局曾厘定整理了《公共卫生办法十六项》,布告全市,家喻户晓。当时确立了解决城市公共环境卫生问题的基本原则,即“必须官厅倡导于前,人民实行于后”,“所属官警尽其职责,地方商民行其义务”等原则,已经认识到“促进公共之卫生即是社会之幸福”的基本道理。

    石门城市管理当局后来又通过实施《管理户外清洁规则》,使石门市公共环境卫生的职责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规定要求:各家各户应自备垃圾箱或垃圾筐一个,自备秽水桶一个,并放置在指定地点。应将私人垃圾倒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丢弃。凡在公共场地“制造、贩卖或处理物品及就地产生污物者,制造或贩卖人须自备适宜器具收集之”。运送各类垃圾时,要使用坚固严密的器具,不得使其中途脱漏。运送有异味或易于飞扬的垃圾时,应使用适当的遮盖物遮盖。为了保持城市公共环境卫生,任何机关和个人都要遵守户外公共环境清洁禁例:“一、不得倾倒抛弃或排泄污物于道路或水道内;二、不得倾倒或引进秽水污物等于公共沟渠内;三、不得在秽土待运场及垃圾箱以外倾倒污物;四、不得在公共厕所或公共尿池之外大小便,或尿池内大便;五、不得将粪便及大宗建筑物废料倾倒于废土待运场内;六、不得将下列物品倒入垃圾箱内或筐内:粪便、污水、建筑物之废料、燃烧物;七、不得私掘坑坎存积污物;八、不得损坏公共厕所尿池垃圾箱筐,及其他整理清洁公共之设备;九、不得存放煎熬晒晾易发异嗅或引集蚊蝇之污物;十、不得在人烟稠密之处豢养牲口”。

    政府定期组织进行卫生大扫除和大检查  

    根据规定,石门市卫生管理部门需要定期召开分区保甲长的卫生会议,部署街道分区分路分片分户的包干扫除任务,组织市民开展清洁大扫除活动。平日街道生活垃圾的清除,由警察局卫生队负责拉运。“卫生队分段拉运,并派员严密检查,同时印发卫生常识,并在各报纸按时登载,广为宣传,以唤起市民注意卫生,厉行清洁”。 

    上世纪40年代中期,石门市警察局规定每季定期举行一周的清洁大扫除,并规定在完竣之日,由督察处行政科派员,分赴各分局检查工作情况。并由行政科长、督察长、主任秘书根据实际评判,由警察局长最后核定奖惩,奖励分为甲、乙、丙三等,惩处分为三项。由于管理当局加大了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力度,人们环境卫生观念也随之逐步改变,城市街道卫生面貌最终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石门特种公安局在整理街道公共卫生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城市街道上饮食卫生的监督,加大了对道路两旁乱摆摊设点现象的治理。当时石家庄城市街道比较狭窄,路边乱堆乱摆摊的现象极为普遍,特别是“各饭店及售卖饮食之商铺,常将锅灶、桌案、油酱、小菜、熟肉,以及饮食杂物,均皆陈列门前,不但有碍交通”,摆售的食物极易污染。公安局当时规定:“凡正街之饭馆,一律禁止在门前设置锅灶,及其他饮食物品”。凡是摆摊销售食物者,亦必须添设玻璃纱罩,以重卫生。坚决制止那些走街串巷的小商小贩乱扔菜叶的现象,即便是偏僻街巷的乱扔菜叶,“殊于观瞻卫生均有妨碍,当令各分局督饬巡逻警、长警,于出勤时,随时注意取缔”。 

    政府开展治理和改良城市公共厕所  

    在石家庄公共环境卫生中,城市厕所卫生问题最为突出。长期以来,城市厕所粪便不能直排,完全需靠粪夫及时清掏。据《大公报》报道,“石庄厕所林立,然多墙矮露天,污秽不堪,时届夏日,臭气触鼻,对于卫生风化,两有妨害,公安局有鉴及此,与地方财政委员协议,拟勘择适当地址,改建模范厕所数处,以重卫生,而维风化”。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石门大规模开展了治理改良城市公共厕所的活动。

    城市厕所的改良问题,决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市民的方便问题,根本目的还在于改善环境卫生,预防疾病发生,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另外,通过厕所卫生状况的改善,也能够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促使市民养成爱清洁的生活新习惯。石家庄改造厕所的迫切任务,是尽快消除传统的简陋“露天粪坑”,而筹建“模范厕所”。当时的所谓模范厕所,也就是普通旱厕。由于石家庄当时缺乏完整的城市污水排泄系统,粪便还不能直接排入污水系统,最主要的粪便处理方式,依然是由粪夫及时清淘。粪夫在城市卫生大军中是一支不可或缺的职业,市政当局为了便于加强管理,组织全市的粪夫成立了粪夫职业公会,并选举产生了理事长和理监事等。

    一直到上世纪40年代,改良厕所的问题依然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石门市公署为了规范城市公私厕所的清洁淘运问题,宣布从1943年1月10日起,“所有市内日华机关团体以及商民住宅之公私厕所,一律由肥料事务整理班所辖之第一、二、三区整理,分班负责清除。并发给各分班清除夫黄色新袖章。一律于本月10日起佩带,此后如有不佩带整理班之袖章,在市内公私厕所淘取粪便者,概与取缔,严罚不贷,希市民注意”。整顿和规范粪夫行为,也是城市公共卫生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管理机关要求粪夫不仅要及时清除厕所粪便,而且不得将所淘粪便洒落出来,并且应该保证沿街各点大致的清除时间,以及逐步完善专用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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