跬步千里

跬步千里。

李惠民:民国石家庄的饮用水

近代城市的公用供水系统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清洁卫生的饮用水应是近代城市文明生活的重要标志之一。

早期城市依靠土井的饮用水方式 

据获鹿县志记载,清末的石家庄村有“井泉四”,休门有“井泉十”,东北栗村(任栗村)有“井泉五”,北栗村(姚栗村)有“井泉三”。随着铁路的开通和人口的增加,新兴城市的饮水井数量也在不断增加。1931年以前的石家庄,“本市之土井不及百处”,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各类军政机关一直都靠土井取水,依然保持了农村一样的饮水方式。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天津和上海等沿海大城市已经开始出现近代公共供水系统,石家庄作为后起新兴城市,除正太铁路火车站和大兴纱厂、炼焦厂等大型企业修建了个别机井和水塔外,一般市民的生活用水依然是靠土井,本地自来水的出现大约与沿海大城市相比滞后30余年。 

由于城市工商业发展较快,人口聚集增加迅速,市民居住极为稠密,平时用水量颇大,而饮用水井数量有限,市民均感饮水困难。另外,土井水质碱性太大,居民打水距吃水井甚远,也存在着诸多不便。所以,市内各个新开辟街道不仅打井的数量在迅速增加,而且饮水井的深度也在加深。根据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的《管理饮水井规则》的规定,凡是开凿的饮用水井,必须将井口所在地点、式样、开凿方法等一并报经本市主管卫生局或公安局核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报经卫生局或公安局派员检查化验。对新建水井的结构有一些明确规定:第一,井壁要求使用紧密不透水的建筑材料;井口要求加盖;并要求修建高出地面二尺以上的井栏或井台。对于以前的饮水老井,如果卫生局或公安局认为需要。则应按照规定经行改造,对于无法修整的且水质不好的老井要予以封闭。 

30年代起开始凿洋井取水 

在石门公安局和商会的提议和协调下,从1931年起,开始在市区内大力开凿洋井取水。所谓洋井,其实就是一种依靠物理的压强作用,利用活塞的移动来把水从地下抽上来从井口里流出来的新式水井设施。这种新式压力水井需要有长铁管和活塞汲取的水泵,当活塞压下时,进水阀门关闭而排气阀门打开;当活塞提上时,排气阀门关闭,进水阀门打开,在外界大气压的作用下,水从进水管通过进水阀门从上方的出水口流出,这样活塞在圆筒中上下往复运动,不断地把水抽出来。新打出来的“洋井”会有一些沙子,慢慢地就会干净。由于压力水井的井口较小,它相对土井而言,不易从井口处污染井水,所以相对土井而言比较卫生。 

根据1931年4月8日《大公报》报道说,石门公安局和商会投入了1万5千元左右,在石家庄各个街道安排开凿新式压力水井。一般是根据街道居民需求和集资情况择地安排打井,“为饮水清洁起见,拟在各街挖凿洋井,按街之大小,各凿二个或三个、四个不等”。到1938 年底,全市城区饮用水的各式水井共计达到了1718眼,其中,拥有土井1543眼,洋式压力井175眼。 

水是一种最基本的自然资源,生活饮用水则是城乡民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近代城市公用供水系统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清洁卫生的饮用水应是近代城市文明生活的重要标志之一。自来水系统非一家一户所能够建立,也非同于其他一般性的商业事项,属于公共系统工程。由于城市自来水系统对公共生活具有重要影响,需要得到政府部门主持和管理。根据1928年颁布的《自来水规则》规定,“自来水应以市县地方公办为原则”,市县如果无力公办者,可允私人经营,但是具有规定年限,唯恐短时间收不回投资,故此投资者几乎无人问津。由于1928年取消了石门自治市政公所,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产生了一定影响,致使本市公用自来水系统的营造时间也相对比较滞后。 

经营自来水的“上水道办事处”成立 

1938年石门市公署筹备处成立后,其官员对于市民饮用水的重要性已经有了一定认识,意识到本市当下饮用水方式极易污染,构成了对市民卫生安全的极大威胁。所以,便将保障饮用水清洁问题作为市公署的卫生工作要务。将保障全市水源清洁列入了1939年卫生计划之中,其中饮水内容主要包括:对全市饮用水土井一律采取筑台加盖措施;倡导使用洋式压力井饮用水,继续扩大开凿新式压力水井数量;定期对井水实施消毒,对水井周围的厕所实施迁移等。随着市政部门对原旧有土井之改善和渗井之废除工作,建立公共供水系统的问题也开始提上议程付诸实施,筹备处提出了根据本市财政状况择机研究创办本市的自来水厂。 

1939年石门市公署正式成立后,出台了《石家庄市都市计划大纲》。该计划大纲提出:“上水道为本市卫生设施不可或缺者,水源拟就地下水或附近之地面水,调查其水质水量,将本市状况详细查明再行计划”,遂将本市筹办自来水公共系统的建设规划提上了日程。经过一年的积极调查和准备,1940年冬季在各方面的赞助下,设立了“石门市上水道办事处”的机构,专门“司自来水经营事项”,并向日本“真田水道公务所”订购了自来水厂和输水管等设备,正式启动了本市自来水工程的建造项目。 

经过各方详细论证,自来水厂的厂址最终选在本市袁家营村西,此后自来水厂所在街道便被命名为水源街。当时水厂划定的区域面积为4000平方米,自来水厂建造了抽水机器室、蓄水池、事务室、警卫室、职工宿舍等。厂区外围设有防护沟,围墙上安装有防护电网。水厂内共设机井两眼,两井相距200米,水井口径为250厘米,深约60余米。水厂共计装配了15马力的抽水机两台,20马力的送水机两台,10马力的送水机一台。蓄水池的建筑容量为210立方米,水厂的日产水总量为2300吨,1942年的供应水量达到32万吨。 

除建造水厂外,同时还在市区较为重要的街道及新市区安装了通水干支管道,即“市内各要冲街道,安装干支各管,今皆次第工竣”。据档案资料《自来水公司之略历》的记载,当时在全市铺设输送水管道共达20公里。输水管道口径根据干道和枝道的区别,分别使用了250厘米至75厘米不等的管材,其通水管材的材质亦有所不同,分别为水泥管、石棉管、铸铁管等。 

1941年“石门市上水道办事处”正式通水,开始供应市民用水。石门市的上水道办事处,共计人员26人,职员18人,工人8人,其中有9名日本人。虽然“上水道办事处”的处长由本市市长亲自担任,但是,其总务部长、工务部长均由日本人神原、横田分别掌管控制。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接收了“石门市上水道办事处”,改名为“自来水厂”,将其纳入到了“石门市公营事业管理处”管理。该“自来水厂”共计17人,设厂长1人,事务员4人,会计1人,技士1人,技佐7人,技工3人。 

日伪时期自来水的使用价格 

兴建自来水工程之初,从水厂连接的水管,还不能一一铺设至各家各户,用户基本上都是合租使用公用水栓。此外,还有许多尚未接通水管的街道,为了让这些市民也能喝上清洁的饮用水,于是在市内设置了12个卖水所,向市民卖水。据《石门新指南》记载,“为自来水之普遍化,以期于市民全般卫生有所改良计,复于新兴路等十二处,设卖水所”。每日供水时间为早8时至晚21时。 

自来水的价格根据实际使用状况和成本情况,也在不断进行调整,1945年4月1日上水道办事处“鉴于物价昂腾,本处各项事业经费支出增大,为资挹注起见,爰将水费提高”。据1945年3月29日《华北新报》刊发的《石市改正自来水费,自四月一日起实行》报道,涨价后的特专供水,每月用水100立方米,国币96元;凭票券供水的每0.18立方米,国币7角;共用水栓的每户每月国币13元。截止到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全市自来水专用栓的用户达到800余户,当年每月平均用水量约在24000余吨,收费在10万元以上。自来水公用栓的用户约有600余户,每月收费在2万元以下。 

新生人民政权接管后的自来水公司 

1947年11月石家庄解放后,国民党石门市公营事业管理处的“自来水厂”被新生的人民政权所接管。由“晋察冀边区石门市政府”派遣8名工作人员于11月19日接管了自来水厂,组建了“自来水战时工厂委员会”,新成立了自来水公司,该公司归属新生市政府的“公营事业管理处”领导,拥有职工共31名。由于蒋军飞机的轰炸和社会上的盗抢活动等,导致水厂设备零件破损严重,自来水厂的家具和各种物资管材、弯头等器材都损失无存,本市所有自来水设备资料、水道路线图纸、用户登记簿等档案全部遗失。自来水公司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靠从石家庄物资管理委员会陆续借到的边币两千万元作为启动款项,带领全体职工开始了自来水供应的恢复和建设工作。由于连续发生一系列盗窃破坏事件,自来水公司在加强自来水输水设施建设的同时,也加大了用水安全的防范保护,一方面整修了水厂的墙院,加派了警卫巡逻,并安排4名技工抽水机器监护值班,另一方面也对失职人员予以了适当处置。 

自来水公司挑选熟悉本市上水道情况的职工,编成三个调查组经过奔赴各个主要街道,根据实地勘察和问询住户,测量绘制了524处自来水用户水管路线图,并根据石门市地图将个街道的阀门和消防栓一一做了绘制和注释,迅速地修复了市内主要的输水管道。先后制定了自来水公司的《组织章则》、《办事细则》以及《供水章程》等,将原来公司机构设置作了相应调整,即把技术、水道、机器、业务4个股,改组合并为业务科和工务科,所有机器、水道、技术维护等都纳入工务科,负责施工安装、机器运行、设备修理、工程设计等,而用户登记、用水收费、会计出纳、庶务杂务等划归业务科管理。据李志诚所做的1948年自来水公司工作概况报告统计,按照每月每人1.5吨计算,收费水表的数量显示,1948年1月用水人数为4502人,1948年8月增加到12702人。1948年2月出租钥匙的户数为186户,到8月份增加到了920户。为了进一步推广市民使用自来水,自来水公司1948年在于家胡同、三民街、南小街、花园街、花园东街、东花园街等地增加公用水栓27个。 

总之,民国时期,城市的饮用水变革不仅极大地方便了市民,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市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状况,而且在通水供应市民用水的同时,也进一步为消防用水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据档案资料《自来水公司之略历》记载,1945年抗战胜利后,石门市自来水公司在全市设置了36个消火栓,对消弭城市火患,在提升市区防火设施的规格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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